近日,在绵阳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发出的《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绵委办发〔2015〕4号)中,明确指出:“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接”;“支持供销社投资参股兴办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供销服务企业”,这是继2014年8月《中共绵阳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绵委发〔2014〕8号)文件赋予供销社改革发展五项任务之后,再次赋予的任务。同时,该文件还明确了“取消注册资本限制,放宽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先照后证’,加快农业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同类、分散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相关内容。这些政策规定,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供销社改革发展一以贯之的重视和关心,为全市供销社加快推进综合改革、登记注册投资领办农民合作社和发展社有企业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
各地供销社要借助政策东风,认真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综合改革,以投资兴办农民合作社和农业服务企业为重点,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深层次、专业化、规模化的综合配套服务,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